只办了酒席没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法帮网解答
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传统结婚习俗。那么,只办了酒席没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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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跟女方在临泉老家没领证就办了酒席,并给女方 26 万彩礼钱,可一个月后,女方跑了并告知 彩礼钱全在她爸妈手里,但女方父母表示钱给自家儿子娶媳妇了,没钱。我们不想继续和她家结亲家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要回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三)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以得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其实不然,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具体返还的数额,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不过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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