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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不抚养老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法帮网解答

2020年10月09日14:5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出嫁的女儿不抚养老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法帮网解答

在现代化的今天,我国仍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例如依然普遍存在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可能有很多人会反驳说我们男女平等、并未见过重男轻女的现象,但在农村地区此类问题其实依然严重,笔者近段时间宅在乡下老家、便遭到同村伯父教育,结婚前要攒钱给家里买房这样小弟以后好娶媳妇,结婚后就成别人家的人也就不用管了。那么,出嫁的女儿不抚养老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网友咨询:

我是女儿,已经结婚了,还有两个哥哥。现在娘家的父母都已经老了。我还需要赡养娘家的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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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被赡养是老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所以说,女儿即使结婚了,也需要负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陈云平律师解析:

外嫁女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普遍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思想观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种观念更是根深蒂固。

“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只是儿子的责任,嫁出去的女儿就成了婆家的人,与娘家就断绝了权利义务关系,不用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了。这种思想的存在究其原因就是封建残余思想的作祟。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未婚子女,也包括已婚子女,并未将外嫁女排除在外。外嫁女仍然是父母的女儿,这种血缘关系并不因出嫁而改变,因此外嫁女仍然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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