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尹庆军律师:分居几年后才能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或以上的,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分居几年后才能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我和我的妻子分居两年多了,现在要离婚,请问我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一切财务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另有除外。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须满二年,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4 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尹庆军律师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怎么分割财产?
(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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