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辩护律师袁能贵: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有哪些条件?
非法拘禁,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非法拘禁就是指行为人通过禁闭关押等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此项罪名侵犯的是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权。那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有哪些条件?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袁能贵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1、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刑法》第 238 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袁能贵律师解析:
剥夺自由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需要结合该行为的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拘禁行为,不应定罪处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拘禁行为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第十三条 “但书” 中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换句话说,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审判实践中,非法拘禁时间的长短是必须认真考虑的,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袁能贵律师,法学硕士,自20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为企业提供公司挂牌上市、投资并购、公司可转债发行、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等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金融保险纠纷等诉讼案件数以百计。在服务专业领域具有独到的见解,能够深入分析案件的本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具有突出的专业水平,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和业界肯定。
袁能贵律师,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法学硕士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特聘第一届、第二届顾问律师
▏重庆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推荐商事争议专家律师库成员
▏重庆市律师协会推荐涉外海事海商领域专家律师库成员
▏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律师服务团物流法律服务专家组成员
▏入围重庆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最佳民商事诉讼律师
▏长江海商法学会会员
▏重庆电视台、重庆广播电台、重庆时报、重庆晚报、法制周末等新闻媒体特邀律师评论员
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力帆集团、中外运泸州港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远达环保、锦湖石化、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重庆外商投资中心、默林展览(重庆)有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泸州有限公司、重庆寸滩保税港、泸州保税港、重庆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轮船(集团)公司、贝卡尔特(重庆)钢帘线有限公司、贝卡尔特(山东)钢帘线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港务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重庆新金航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路航船务有限公司、宜昌鑫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宜昌洋峰船务有限公司、枝江江舶船业有限公司、宜昌海豚水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不同板块专项及诉讼法律服务。
相关阅读: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吴宗涛: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吴宗涛: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减刑一种在刑罚执行中对原判刑罚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那么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法帮网友咨询: 怎……[更多]
湖北仙桃刑事辩护律师陈云平:存单质押是什么,存单质押涉及刑事犯罪吗?
湖北仙桃刑事辩护律师陈云平:存单质押是什么,存单质押涉及刑事犯罪吗?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财产,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查封、冻结财产的有关文件,很多人想要依靠质押财产来躲避法院的查封,其实这是不可取的,那么存单质押是什么,存单质押涉及刑事犯罪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