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陈云平律师: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之后,一方想改变离婚协议可以吗?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之后,一方想改变离婚协议可以吗?
网友咨询:三年前离婚,当时已经签好协议。现在一方想修改离婚协议内容,但双方结论达不成一致,接下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 31 条,《婚姻登记条例》第 11 条第 3 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9 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 1 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怎样更改离婚协议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离婚协议必须具备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相关阅读:
南京离婚律师吴宗涛: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要求吗,协议离婚有条件限制吗?
南京离婚律师吴宗涛: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要求吗,协议离婚有条件限制吗? 对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人们关注最多的无疑是 离婚冷静期,许多人认为,这是让 离婚变得更难了,那么协议离婚对申请人有要求吗,协议离婚有条件限制吗? 法帮网友……[更多]
玄武区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女方起诉离婚,婚后无子女,被告不到庭法院按缺席判决离婚
2018 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被告不到庭 - 缺席判决】 法院直接认定被告放弃权利 - 夫妻感情破裂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玄武离婚案件 2018-1-15 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 (但无法定离婚条件) 起诉离婚, 女方 通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