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广西张明喜律师:法院判财产分割,会把抚养费从中扣除吗?

2020年10月12日14:4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西张明喜律师:法院判财产分割,会把抚养费从中扣除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但是,法院判财产分割,会把抚养费从中扣除吗?

网友咨询:法院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扣除吗?

img

广西钦州婚姻家庭律师张明喜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是不会扣除子女抚养费的,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院只会判决给付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张明喜律师解析: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 “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广西钦州婚姻家庭律师:张明喜 

rjqmf

  相关阅读:

  广西张明喜律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先离婚后分财产吗?

  广西张明喜律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先离婚后分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先离婚后分财产吗? 网友咨询: 起诉财产分割,法院可以先判离婚,财产分割另……[更多]

  广西张明喜律师:离婚判决财产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广西张明喜律师:离婚判决财产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判决财产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网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能对抗第三人吗? 广西钦州婚姻家庭律师张明喜……[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