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姜昀律师: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处理,法律对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处理,法律对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陈 - 男与李 - 女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生有一女取名叫陈巧。2007 年 10 月,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经多次协商未果,2008 年 1 月,李女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内容如下:(1) 婚姻期间两人共有之房屋归女方居住使用,但更名为女儿陈巧名下;(2) 婚生女陈巧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每月支付 1500 元抚养费。离婚后,李女依照协议将房屋更为女儿名下,并和女儿一起住在此房屋,但陈男一直未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陈男工资中每月强行划扣,从而保证陈巧每月能领取到抚养费。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陈 - 男与李 - 女的离婚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 - 男每月支付女儿陈 * 巧抚养费 1500 元人民币。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陈 - 男不即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民违反了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结果,李 - 女对陈 - 男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 18 周岁为止。如果子女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 16 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视情况给付,18 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 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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