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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姜昀律师: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2020年10月12日15:2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海姜昀律师: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婚后的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须有双方的共同真实意愿,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但是,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作出的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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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姜昀解答:

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姜昀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而依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婚后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

而财产的处分中,如果夫妻一方不经过配偶同意赠与他人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等,赠与人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拥有完整的赠与权,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

单方面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且不经过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人只有 2 人或者该财产为不分份额的共同财产的,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配偶一方同意的,赠与行为才有效,配偶如果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的,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虽然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17 条规定:《婚姻法》第 17 条关于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姜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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