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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姜昀律师: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2020年10月12日15:3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海姜昀律师: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放弃继承,又称 “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无行为能力人如何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网友咨询:无民事行为人放弃继承权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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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姜昀解答: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该总则所规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继承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意思就是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无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的手续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

姜昀律师解析:

所谓代为行使,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而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代理人,如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就是他或她的法定代理人。《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必须设置监护人,而监护人就是被监护人当然的法定代理人。

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姜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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