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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明勇律师: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2020年10月12日15:5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金明勇律师: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男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并且不出抚养费,如离婚后男方需要要回探视权,则同意支付每月 3000 元的抚养费,自协议签订日算起。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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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律师金明勇解答: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金明勇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呢?

(一)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发证) 的程序办理。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离婚之后法院对抚养权做出了判决之后,如果其中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有效么? 答案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是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失而且即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也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对于未成年的子女,还是需要支付赡养费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金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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