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南京吴宗涛律师: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2020年10月13日11:5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南京吴宗涛律师: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生父母把孩子过继给别人后,时隔多年又要求被过继子女承担起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过继出去的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网友咨询:蒋小某 1956 年 10 月 25 日生,他的亲生父母有 5 个子女,1996 年 5 月 9 日,他的父母与他母亲的兄长杨大某签订收养协议,约定把年近四十的蒋小某过继给杨大某为养子,蒋小某也表示愿意。1996 年 5 月 18 日,杨某所在地公证处对该收养关系办理了公证,确定杨大某收养蒋小某为养子,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蒋小某改名为杨小某。此后,杨小某随杨大某生活直至 2000 年杨大某病故,杨小某对其进行了安葬。最近杨小某却被他生母告上了法庭,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img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吴宗涛解答: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吴宗涛律师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1 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 精神慰藉, 生活照料 3 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 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吴宗涛 

rjqmf

  相关阅读:

  上海姜昀律师:子女放弃遗产继承,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如何处理?

  上海姜昀律师:子女放弃遗产继承,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如何处理?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更多]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吴宗涛:赡养父母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吴宗涛:赡养父母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 正所谓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要求的,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虽然,现在很多老年人都有退休金,可能不需要子女的钱。那么赡养父母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赡养父母……[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