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吴宗涛律师: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只让代理人出庭吗,本人是否必须出庭?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那么,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只让代理人出庭吗,本人是否必须出庭?
网友咨询: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是否必须出庭?
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 6 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 (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
离婚案件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 130 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吴宗涛律师解析: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
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有错漏,或者对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 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
但是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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