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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袁柏林律师: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2020年10月13日14: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袁柏林律师: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后的二次财产划分是否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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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袁柏林解答:

夫妻离婚后的二次财产划分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也要看具体的情况,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 “两年” 的时效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 “一年” 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袁柏林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 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 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 “两年” 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 “一年” 的规定。

2、夫妻离婚后,财产未分割,是否有时间限制看财产性质。如果是金钱、动产等,适用 2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是房子拆迁置换的房屋,则不适用诉讼时效,没有时间限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袁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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