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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马永强律师:怎么去办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什么流程?

2020年10月13日16:0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南马永强律师:怎么去办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什么流程?

交通事故中容易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对财产的损害可以进行评估,但对人身的损害就只能进行伤残鉴定了。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的,除了要同时提交需要的材料外,此时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么怎么去办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什么流程?

网友咨询:

怎么去办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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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解答: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马永强律师解析: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 “三期” 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 3 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 6 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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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律师: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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