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张明喜律师: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当中,有不少交通事故是公职人员驾驶单位的公车引发的。比如公交车,公交车作为我们日常生活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安全性备受大家关注。那么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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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
受害者可以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明喜律师解析:
1、公交车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能够报警,一定要及时报警,有交通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事发经过、划分事故责任。
2、如果没有及时报警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司机或者售票员出具证明或者写清是因为所乘车辆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3、如果实在没有或者不能写明此情况,要找同车辆的证人出具证明,来证明此次案件的事实。
驾驶员在履行工作职务时,驾驶单位公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公车一方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责任,而驾驶员自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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