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唐大飞律师: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有规定交通事故中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情形,不过由于车主是车辆的车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承担着连带责任。那么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怎样的?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 追尾前车的; (2) 倒车尾撞后车的; (3) 溜车的; (4)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 逆向行驶的; (6)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 不按规定超车的; (11) 不按规定掉头的;(12) 不按规定会车的; (13)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15)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16) 遇停止信号 T 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17)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18)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19)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唐大飞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 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 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 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 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 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 肇事车辆司机未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 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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