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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马永强律师: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是怎样的?

2020年10月14日13:4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南马永强律师: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好,最后只有走司法诉讼程序了。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那么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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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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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解答:

交通事故起诉的注意事项: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包括被扶养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 (即车主) 也作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 (即车主) 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马永强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与机动车的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下,原告方只需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者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以及机动车的登记车主对该车享有名义上运行利益的事实,即完成了其举证责任,此时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登记车主需要对其不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举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的登记车主如提出对其有利的抗辩主张,则应对权利妨害、权利消灭或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即二者之间或与他人之间存在雇佣、买卖、出租等法律关系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未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事实主张,则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应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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