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马永强律师:驾驶机动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什么?
随着买车变成一件非常流行的事情,驾照自然也变成了一个不可缺少的证件,毕竟想要开车上路,驾驶证是不可或缺的。毕竟这是我们可以开车上路的证明,而且还是可以向上继续申领的。那么驾驶机动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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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什么?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4、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9 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马永强律师解析:
达到年龄换证或注销规定:
根据公安部令第 139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
1、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2、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3、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4、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6、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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