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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马永强律师: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2020年10月14日13:5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南马永强律师: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不论是谁,都不愿遭受突如其来的大祸,因为不幸的祸事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的只会是无尽的痛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及时挽回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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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解答: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注意的有以下事项:

1、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2、不要随便和肇事者签署赔偿协议;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发现对方逃逸,要及时报警,并记住对方及对方车辆信息;

5、交通事故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6、出院前委托律师。

马永强律师解析:

在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均可能需要的材料。具体包括:

\1. 受害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认定书的应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可以证实事故发生情况的材料。

\3. 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如果是挂车,应当提供牵引车和挂车的行驶证。

\4. 如果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不是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则应当提供实际车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5. 机动车的保险单据。

基础证据中,机动车的行驶证、运营证、保险单等材料,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收集,可以在交警部门进行复制。

事故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 5 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73 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 59 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河南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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