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张明喜律师: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对于遭受了车祸的人而言,除了要知道负什么样责任外,还要清楚的知道有关车祸的赔偿标准。那么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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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西张明喜律师普法: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张明喜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款一直不下来的,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 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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