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张明喜律师: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是指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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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广西张明喜律师解析: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 4 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广西张明喜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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