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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刑事辩护推荐律师:杨春恒

2020年10月17日10:24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潍坊刑事辩护推荐律师:杨春恒

累犯容留吸毒是否要加刑,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依据犯罪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累犯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那么累犯容留吸毒是否要加刑,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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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容留吸毒是否要加刑,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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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刑事辩护推荐律师杨春恒解答: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认定犯罪分子为累犯后,原有量刑的基础上,加重、从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山东潍坊刑事辩护推荐律师杨春恒解析:

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杨春恒,中共党员,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潍坊市潍城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企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价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2010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山东半岛蓝黄经济区法律服务团律师,潍坊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市工商联商业促进会副会长,2005 年12月获“山东省优.秀律师”、2006年“潍坊市优.秀律师”“潍坊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荣誉称号。2017年被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民政局、共青团、潍坊市委选为潍坊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2015年至今一直是潍坊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奎文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高新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2020年4月29日,衡明律师党支部书记杨春恒被中共潍坊律师党委以潍律党(2020)2号文件表彰为潍坊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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