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那么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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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
该类合同应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应达成合意。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经生效,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
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其不承担合同责任。
由于该类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债权人对于第三人并无直接的请求权,故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这遵循了无论何人未得他人之承诺,不得以契约使蒙受不利的原则。
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外,根据合同自治(自愿)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不增加债权人合同履行成本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此类合同:
1.不发生债务转移。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但并不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了改变,债务不因此而转移给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特别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在这类合同中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当事人;
4.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的债务虽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债务人并不因第三人的存在而免除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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