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发生效力能不能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那么赠与合同发生效力能不能撤销,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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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发生效力能不能撤销,条件是什么?
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的。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根据《合同法》第 193 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实践中,赠与方在赠与财产时往往会在赠与合同内容中约定一定条件或义务要求受赠方接受财产时履行,但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与约定义务早某种范围中存在交叉、融合态势,因此有必要区别赠与合同中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能够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合法的事实。在附条件赠与中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
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合同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赠与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后,由受赠人履行的附随于赠与人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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