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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袁能贵律师: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是什么?

2020年10月17日13:2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袁能贵律师: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是什么?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那么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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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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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纠纷律师袁能贵​​解答

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袁能贵​​解析

对于合同形式的选择,首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对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由于书面合同可以固化约定内容、保留交易证据、促进交易安全,在履行中或发生纠纷后,可以最大限度地还原交易背景和内容,并可以通过违约条款等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因此,建议尽量不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所谓 “空口无凭”,也是这个道理。

实践中,存在尚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即已开始履行的情况,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已成立,即 “事实合同”。这种先履约、后签约的事实合同关系,可能因约定不明确、条款不齐备而导致纠纷,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也很难再签订合同文件了,而仅凭履行行为、会议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明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应当先订合同,再履行。对于“不得以” 为之的情况,可以先把各方达成的交易要点书面确认签署,或者事后及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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