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袁能贵律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的,是怎样的?
在我国民法中,合同在订立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金,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一方违约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时,可以通过合同订立的违约金要求其赔偿损失。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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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的,是怎样的?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不需以评估、鉴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来结算,而是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工程价款。合同若没有直接约定工程价款,但约定了工程款结算方式的,也同样参照适用。
但这不代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实现其他相关权益。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自始无效。比如逾期付款、延误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条款虽有合同约定,但因合同无效则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依法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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