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袁能贵律师:投标伪造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怎么规定的?
虽然一直标榜公正公平,但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规操作还是屡禁不止。一些投标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中标率,甚至不惜做假。那么投标伪造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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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伪造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怎么规定的?
投标伪造劳动合同的后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投标活动中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并非真实是投标工作人员的情形,像是实际投标人通过租借他人资格证书、资质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或者是用他人的名义来参与投标。
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33 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42 条的规定,会引起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异议与投诉。
代理商指的是受企业委托负责帮企业寻找市场,甚至帮企业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人机构,他们不具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相关的佣金,受供货商约束较大。
而经销商则指的在某一区域或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拥有产品的所有权,经营活动不受或少受供货商的限制。这两者之间区别是比较大的。
因此若是在招投标活动经销商若是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与招标文件完全不符,也是会引起异议与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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