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袁柏林律师: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随时都会遇到,比如,劳动合同,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等。由此可以看出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也知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是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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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袁柏林解答:
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组成部分,是对主合同中约定不清条款做出的明确约定,是对主合同没有涉及到的且双方容易产生争议问题的补充;
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附件内容同样构成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 “对付” 买家的工具。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袁柏林解析:
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内容应具有相对确定性,即在双方未达成变更合意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法自行变更协议的内容。如果合同附件的内容可以任意变更,无法排除当事人一方自行修改的可能性的,则应当认定该附件不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不能成立。
合同附件是否与合同正文通过一并加盖骑缝章、一并装订等形式,或者有证据证明合同附件在签订时已交由双方当事人持有,从而使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备了形式上的关联性。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不具备形式上的关联性,则不能排除合同附件的持有者随意变更其内容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其丧失确定性,不能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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