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年轻人们到了年龄,大多还是要亦步亦趋地挤上婚姻的列车。毕竟对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总不能只靠一人过。尤其是对于很多女性朋友来说,结婚前被男朋友们各种花言巧语哄得是满面桃花。结婚后日子一长,出轨、小三等各种狗血就就屡见不鲜。那么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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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是怎样的?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解答:
有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是本人真实意愿表达,并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受胁迫而为;
故一方主张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书是有效的。据此,可以认定该自愿声明及承诺系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承诺书应视为当事人一方对时和承担所做出的承诺,对当事人一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王立华解析:
我国私法领域奉行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原则,夫妻双方婚内自主签署的忠诚协议,约定了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后的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实际上是以书面的形式,将侵犯配偶忠实权利的责任承担具体化、物质化。婚内忠诚的无过错方请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是通过物质赔偿以弥补受害方精神和心灵创伤的一种法律方式。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 “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的配偶行使权利的基本救济保障。
王立华 专职律师 公司法律顾问事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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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华律师曾在大学讲授法学课程,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已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本人曾担任过,医药行业、地产行业、工程机械行业、金融行业深受委托人及法律顾问单位的信赖及好评。
王立华律师,对公司法律业务及房地产法律业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其专业的知识及高度的责任心,能够为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获得了委托人及法律顾问单位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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