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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什么证据?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那么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什么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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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什么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应在 48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2. 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3. 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害的妇女在事发后有离婚的想法,但是平复一段时间,因家庭各方面考虑,往往忍气吞声,却不想有时会助长了丈夫家庭暴力的气焰。真正到离婚时,发现家庭暴力的证据没有收集,输了离婚诉讼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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