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收入归谁所有?

2020年10月21日14:5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收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外开放的车位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由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保定市高碑店经济纠纷律师杨凤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停车位上车辆被砸能索赔吗?昆明有判例了

  车停在路边收费停车位上被砸被盗,车主是自认倒霉,还是向车位管理者要求索赔?针对这一类纠纷,长期以来,理论界、司法界对于停车场所与车主之间就车辆停放形成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争执不休。……[更多]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夫妻双方出轨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经济纠纷仲裁知识排行榜
经济纠纷仲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