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收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外开放的车位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由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保定市高碑店经济纠纷律师杨凤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停车位上车辆被砸能索赔吗?昆明有判例了
车停在路边收费停车位上被砸被盗,车主是自认倒霉,还是向车位管理者要求索赔?针对这一类纠纷,长期以来,理论界、司法界对于停车场所与车主之间就车辆停放形成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争执不休。……[更多]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