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优秀律师:王立华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应该看到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该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相应的限制。其实,法律之所以设定这些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债的各方的利益。那么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吉林长春优秀律师王立华解答: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吉林长春优秀律师王立华解析:
债权转让有效的条件如下:
(一)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消失,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二)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三)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王立华 专职律师 公司法律顾问事务部副主任
Email: 463114708@qq.com 联系方式 :17088831666
微信号:13080018039
王立华律师曾在大学讲授法学课程,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已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本人曾担任过,医药行业、地产行业、工程机械行业、金融行业深受委托人及法律顾问单位的信赖及好评。
王立华律师,对公司法律业务及房地产法律业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其专业的知识及高度的责任心,能够为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获得了委托人及法律顾问单位一致好评。
担任社会兼职:
1、2015年当选为司法改革后吉林省首届人民监督员
2、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3、长春市法学会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会理事
4、长春市普法志愿者协会代表
6、长春市法学会会员
7、长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者
8、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健康法学会委员等职务
律协职务:
1、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2、吉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
3、吉林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
点击咨询 王立华律师 或拨打咨询电话,律师会及时回复哦!
相关阅读:
吉林长春优秀青年律师:曹宝庆
吉林长春优秀青年律师:曹宝庆 如何才能构成行为犯,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罪名是非常多的,而刑事犯罪的罪名可以分为结果犯、行为犯、连续犯等,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在构成犯罪结果的既遂构成的犯罪,那么如何才能构成行为犯,是怎样的? 法……[更多]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咨询:王立华
吉林长春专业律师咨询:王立华 公司资本有哪几种形态,是什么? 公司资本拥有着不同的法律形态,每一种形态的意义都是不同的。例如注册资本则是公司注册登记所需要用的资本,但是注册资本又不等同于实缴资本。那么公司资本有哪几种形态,是什么? 法帮网友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