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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怎么规定的?

2020年10月22日14: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怎么规定的?

不少楼盘在开盘的时候房子销售的十分火爆,但到了交房的时候时却经常出现问题。而且还有不少的楼盘迟迟不肯交房,这让原本就打乱了那些准备装修入住结婚生孩子的人的计划。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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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答:

购房者如果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的,并赔偿损失。

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该事先要对开发商进行催告;经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析:

一般而言,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 “交钥匙”;而买受人则有可能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则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能视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北京房产纠纷资深律师:袁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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