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期间维修费用的责任怎么确定,如何规定的?
在租房的过程中,很多人喜欢拎包入住的方式,解决了所有问题。可是在租赁期间,会遇到房屋、家电等需要维修的问题。那么房屋出租期间维修费用的责任怎么确定,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房屋出租期间维修费用的责任怎么确定,如何规定的?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答:
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的义务,是出租人保持租赁物使其合于使用、收益状态义务的延伸。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间内维修。出租人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由于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毁损时,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出租人仍应承担维修义务。但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此时,出租人的维修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无权请求减少租金。
袁柏林律师普法: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袁柏林权律师补充:
如果租赁房屋和设施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承租人在租房时应注意房屋维修条款的规定,除非租赁物损坏是因为承租人过错造成,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北京房产纠纷资深律师:袁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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