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转让转租的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房价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不少城市为了抑制房价,满足外来打工者的住房需求,而逐渐的退出了一些公房供符合条件的人群申请租赁使用。那么公房转让转租的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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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转让转租的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答:
(一) 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
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 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
(三) 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析:
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以下情形公房禁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北京房产纠纷资深律师:袁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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