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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从“不立案”到有罪判决

2020年10月23日09:49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保护未成年从“不立案”到有罪判决

“坏叔叔”猥亵一个儿童,从开始到结束要多久?

在8岁的童童眼里,可能只需要妈妈低头扫码付款的时间。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三起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张某、钟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而这三起案件,本来是以治安处罚了结的。

从“不立案”到有罪判决,这三起案件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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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瞬间的罪恶屡屡逃避追诉

时间调回2019年4月24日,下午2点。

这天下午,童童和妈妈田某搭乘了一辆摩的前往地铁站。下车后,田某扫码支付车费,抬头时,看见车主张某正在摸童童的脸,而童童的神色有些奇怪。

“那个叔叔刚才摸了我的屁股。”张某走后,童童跟妈妈说。随后,田某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伸向孩子的“恶魔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2018年12月的一个傍晚,8岁的涵涵像往常一样,要到小区楼下玩一会儿。电梯里,涵涵遇到了钟某。见小女孩独自乘坐电梯,按捺不住的钟某对涵涵进行了猥亵。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直到出了电梯,钟某仍然没放过涵涵。”参与办案的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谢李告诉记者,出电梯后,钟某看四周无人又折返,拉拽涵涵的衣帽,并用手摸了孩子的头部和胸部,直到有人经过,他才放手离开。

涵涵回家后,立刻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妈妈徐某,徐某立即报警。

“被告人一旦有和小女孩独处的机会就容易心生歹念。”谈及被告人的作案动机,谢李说道。

2019年4月,南山区某小学门口。刘某物色着来来往往的小学生,准备挑时机“撞”过去。

“被告人刘某故意迎面走向小学生,用手或拳头去触碰女童的胸部。”谢李说,讯问过程中,刘某一直拒不认罪,多次辩解是学生主动撞过来的。而监控视频显示,4月2日至4月8日期间,刘某在学校门口通过这种方式猥亵了多名女学生。

“这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比较特殊。被侵害对象年龄小,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可能存在不足,确认案件事实有一定难度。”案件承办人、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向记者分析道,比如,钟某在电梯里猥亵的女童仅8岁,案发时又在密闭空间,没有其他证人证言。“有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

“这本来是三个‘不立案’的案件。”谈及不立案的原因时,孙爱军告诉记者,主要是由于对猥亵儿童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的认定不够准确。“公安机关认为三起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检察长挂帅,立案监督密织法网

这三起“以罚代刑”的猥亵儿童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的呢?

这源自孙爱军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这要从去年12月说起。

“有一次和反映问题的群众交流时,我发现部分猥亵未成年人案只进行治安处罚,没有刑事立案。”孙爱军告诉记者,了解情况后,南山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对近一年来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的性侵、猥亵儿童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和梳理。

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队走访调查,从公安机关调取了2019年以来涉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清单列表。检察官审阅案件后,发现了这三起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不予立案的案件。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9年,猥亵儿童犯罪跃居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的第三位。

“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结果往往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也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猥亵儿童案件必须高度重视。”孙爱军决定带头办案,开展立案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在查阅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通过抚摸下体或胸部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行为,刘某更是多次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行为。根据犯罪手段、性质、危害后果等情节,检察机关认定三人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涉案人员展开侦查。南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孙爱军承办该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引发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因为有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固定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同时吃透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内涵意义,都是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基础。”谈起办案心得,孙爱军特别强调一点,“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

据悉,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搭建协调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尽快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确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案必查、构罪必立。同时与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办案程序,促进执法标准规范化,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家长、检察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心愿

“没有想到,检察官会主动给我打电话说要办理这个案件。”童童的妈妈田某告诉办案检察官,她也曾在童年遭受过猥亵,她知道这件事情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我想通过这件事告诉女儿,不管遇到任何事情或困难,希望她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案件办结了,司法保护还在持续。

2020年8月,南山区检察院联合南山公安分局、共青团南山区委针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心理救助机制,联合签署《南山区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心理救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

据悉,《协议》主要从“一站式询问”和“一站式救助”两方面细化了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根据规定,由共青团培养并建立具备儿童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工作。

“可以推动三方有效联动,更好形成合力,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长效救助机制,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回归正常生活。”共青团南山区委书记金翠对于“一站式”心理救助机制的建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犯罪突破法律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深圳市人大代表、南山区麒麟幼儿园园长蒋盈盈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检察长亲自挂帅开展专项工作,值得点赞。”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智慧杆产业促进会会长王海龙认为,检察院从重打击的同时,在各社区积极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法治宣传周活动,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从严从重打击此类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为每个孩子、每个家庭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未来、社会稳定、百姓安宁,以办理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我们将继续狠抓‘一号检察建议’,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孙爱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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