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公司法务律师:王立华
改制变更公司后还需做哪些,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改制变更公司的问题,实际上,当公司改制变更后,会涉及到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需要处理。那么改制变更公司后还需做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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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变更公司后还需做哪些,是什么?
改制前,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改制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改制后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 18 条第 3 款,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司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公司只是组织形式变更,则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原件 1 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 1 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原件) 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王立华 专职律师 公司法律顾问事务部副主任
Email: 463114708@qq.com 联系方式 :17088831666
微信号:13080018039
王立华律师曾在大学讲授法学课程,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已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本人曾担任过,医药行业、地产行业、工程机械行业、金融行业深受委托人及法律顾问单位的信赖及好评。
王立华律师,对公司法律业务及房地产法律业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其专业的知识及高度的责任心,能够为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获得了委托人及法律顾问单位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
公司顾问、房建合同纠纷、合同医疗纠纷、债务纠纷、交通、婚姻继承纠纷等。
担任社会兼职:
1、2015年当选为司法改革后吉林省首届人民监督员
2、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3、长春市法学会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会理事
4、长春市普法志愿者协会代表
6、长春市法学会会员
7、长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者
8、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健康法学会委员等职务
律协职务:
1、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2、吉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
3、吉林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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