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债权债务律师咨询:陈云平
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 “负责解决”“负责协调” 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那么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仙桃债权债务律师陈云平解答:
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
4、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
5、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仙桃债权债务律师陈云平解析:
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属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 (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 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陈云平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事.经济.刑事.非诉等领域的案件.精通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公司股权合伙纠纷等,对司法鉴定也颇具专长,执业理念:诚信至上.务实高效.,当事人的事(合法权益)再小.也是大事.欢迎您的咨询!咨询电话15587873636 130353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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