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该怎样解除,如何处理?
在国家鼓励交易、维护经济效率的大背景下,合同解除应是一件非常严格的事情,不是合同的哪一方随随便便就可以要求解除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该怎样解除,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该怎样解除,如何处理?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解除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限制,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内行使,超过该期限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最好以书面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
合同解除应采用通知的方式,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同时,解除权并非一直存续。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求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广西桂林合同纠纷律师:唐大飞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的要点
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孤立地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更多]
北京袁柏林律师: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袁柏林律师: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哪些?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随时都会遇到,比如,劳动合同,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等。由此可以看出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也知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是会受到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