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咨询:袁柏林

2020年10月24日13:3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咨询:袁柏林

投资购买拍卖房产要注意什么,房屋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很多被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屋,一般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都是因为某些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用其他的方式给出钱财的情况,就只能拍卖房产了,那么投资购买拍卖房产要注意什么,房屋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帮网友咨询:

投资购买拍卖房产要注意什么,房屋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img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答:

一、购买拍卖房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详细了解拍卖房的具体信息。

2、其次,拍卖过程保持理性头脑。

3、再次,购买拍卖房,做好全付款准备。

4、最后,了解房屋里的附属设施的归属。

二、拍卖房产过户手续:通过法院拍卖的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受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受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袁柏林解析: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流程:

(一) 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 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 第一次拍卖 (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 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五) 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袁柏林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房地产法学会会员,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房地产经济师;2019年取得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资格并成为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袁柏林律师是国内少有的有着房地产、投资、工程等领域十余年工作经历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曾供职于国内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公司,最高任职至总经理,有着丰富的房地产、建设工程、投资公司领域的操盘开发运营经验以及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商品房交易、二手房买卖法律服务经验。?    袁柏林律师擅长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与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企业重组与兼并、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司法律事务等;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袁柏林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建设工程、投资纠纷、股权变更、拆迁安置、房屋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企业改制与并购等类别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超过150件,所代理的案件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点击咨询 袁柏林律师 或拨打下方咨询电话,律师会及时回复哦!

image-20201024134004009

  相关阅读:

  北京袁柏林律师: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北京袁柏林律师: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在实务中,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含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其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那么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违……[更多]

  北京袁柏林律师:合同无效后定金罚则是否适用,怎么规定的?

  北京袁柏林律师:合同无效后定金罚则是否适用,怎么规定的? 交付定金是买卖、租赁等活动的交易习惯,它在很大程度上能促成交易,并且能在交易不成功时,降低无过错方的损失,而这些都得益于定金罚则,当然定金罚则的适用也不是任意的,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拒绝赡养?法定义务不容抗拒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