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做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
其实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担保人往往面临着共同担责的风险。那么替人做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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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做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
替人做债务担保的风险为,债务人无力还债时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 17 条第 1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代为清偿的义务。民间借贷有风险,替他人担保先 “自保”。
首先,弄清自己的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担保的风险相对小些。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担保人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
其次,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负债多少,切不可碍于情面,不假思索,盲目地做担保人。
最后,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务人要求为其作担保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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