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的风险怎么防范?
在追偿债务的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是诉讼中经常且必须采取的法律手段。当然首选的保全的资产是银行存款,其次是房产、股权等,再其次是债权。那么债权保全的风险怎么防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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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风险怎么防范?
防范债权保全的风险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等等。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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