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0年10月24日14:5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哪些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是现实生活中再普遍不过的事情,一份完整的借条中,应当对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借款人姓名等诸多事项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受交易习惯和文化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债务人书写借条时过于简单,尤其是双方当事人对利息的约定未呈现在借条中,借贷双方往往会因归还利息发生纠纷。那么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哪些法律依据?

img

湖北仙桃债权债务律师陈云平解答: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法律依据有如下几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湖北仙桃债权债务律师陈云平解析: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 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的利息除外。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北仙桃债权债务律师:陈云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现实中,经常见到债务纠纷的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解决纠纷,则都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湖北仙桃债……[更多]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特征,具体有什么内容?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特征,具体有什么内容? 在民间的债务债务活动当中,很多人会将旧债务转移给他人,从而多出一个新债务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成为债务免除。进行债务免除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效力的。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特征,具体有什么内容?……[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夫妻双方出轨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债务知识排行榜
债权债务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