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向被人借了钱的一方称之为借款方,而借出了钱的一方则属于贷款方。不同的主体在借贷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不同,但不管哪一方都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而此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那么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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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 (质押) 的;
(三) 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房屋或有价证券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 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 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方利益的。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 (减) 收利息。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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