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在我们平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人不光是要承担事故责任,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责任人不愿意甚至是逃避责任的,受害者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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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起诉期限都是为一年,但是具体的起算点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 5 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5、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对于交通事故中伤情严重长时间治疗的受害者来说,在离事故发生日一年内提起诉讼,即意味着受害者要在治疗期间起诉,且只能对已经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提起诉讼,在第一次起诉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一年内再次起诉后续的医疗费等。给双方带来巨大的诉累;
受害人向侵权方提出要求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但实践中基本是以口头形式存在,例如受害人在受伤治疗期间主张医疗费,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方不予承认,受害人往往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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