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
撞车之后,大家总是要为了谁负全责吵半天,吵赢了的自然没话说,可要是吵输了,打脸还是小事儿,关键是显得自己有点像 “法盲”,那多没劲儿。那么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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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有哪些?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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