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咨询:金明勇
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怎么办?
银行借贷当然受法律保护,而与银行相对应的民间借贷也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涉及的主体多样,程序简便,也就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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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怎么办?
1、借条的形式要规范,用词要准确。
2、对于利息的约定要合乎法律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 24%。
3、要注重担保和抵押的作用。
4、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
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保证是有期间的,并且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没有任何理由来中止、中断和延长。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而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就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期间经过后,权利人对保证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消灭。
金明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中共党员,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已长期为物流行业、旅游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汽车服务行业、餐饮娱乐行业、商品销售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非诉方面已为多家企业单位创立企业法律事务团队,为企业量身打造风险控制体系,为企业的有序经营保驾护航,在此期间,也从事了大量的非诉执行案件,办理了多起疑难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较大的损失,还办理了大量的专项法律事务,如拆迁赔偿、商业谈判、资产收购并购、尽职调查、调查取证等,为企业和个人赢得了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诉讼方面,已在全国办理有上百余起案件,其中包括有债权债务纠纷、联合经营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已为各类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大的利益,得到多起当事人的好评。
金明勇律师还曾在某政府职能部门从事过与法律相关联的职务,在工作的十余年间,还为诸多企业和基层社区开展过多起公开的法律讲堂,为地方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直至今日,已积累了较多的诉讼业务经验和非诉业务经验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愿为天下之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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