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2013 年 2 月,郭某购买了一辆运沙车从事运输,并聘请了具有 8 年驾龄的李某做司机。2013 年 11 月 6 日,李某在驾驶该辆运沙车运沙时与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伤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郭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而且应根据其过错的程度确定其应赔偿的范围,就本案而言,雇主郭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1. 雇主向雇员追偿采取严格过错责任。即雇员对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过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以及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等)。当雇员按雇主的要求履行职务时,如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存在违约,也就不应承担责任,雇主无权追偿;
\2. 雇员的赔偿数额慎重裁量。即使雇员存在一定过错,一般也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审判实践中往往参考雇主所受的实际损失、雇主和雇员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利益与风险一致的原则为裁量的基础。
杨凤国律师解析:
雇员是按照雇佣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受雇任务并获取报酬的人。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以上就是法学理论上所说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
确定一个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关键在于法律是否对该侵权行为的归责方式有无明确规定,如这个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否则则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
就本案而言,这是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更是明确了这种侵权行为的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保定高碑店交通事故律师:杨凤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