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能否扣留车辆,个人有权利扣留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受害人家属担心对方不赔偿,所于会扣留对方车辆。那么,受害人家属能否扣留车辆,个人有权利扣留吗?
网友咨询:我的一个哥哥前几天出了车祸但是对方不给赔偿,我哥想要扣车,问一下受害人家属能否扣留车辆,个人有没有权利呢?
暂扣交通事端车辆的权利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拘留交通事端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得拘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品。对不合法拘留交通事端车辆、牌证、货品的,公安机关应该劝说其返还。
经劝说仍不返还或回绝、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可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第 19 条第 7 项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职责。因不合法拘留驾驶员或许成心危害车辆、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杨凤国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暂扣车辆最长不能超 40 天,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 20 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 20 天。
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 5 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 15 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 20 日内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 5 日、15 日、20 日。重新认定最长不超 30 天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 30 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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