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证据的保全是什么?
自诉案件诉讼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在有些情形下未来确保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问题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那么,刑事自诉案件证据的保全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帮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自诉案件证据的保全是什么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收集、调取证据,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有哪些罪名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须提供的证据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 (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 (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在居住地);
3、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 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5、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6、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 (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7、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 (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保全措施是实施是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以上就是法帮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刑事自诉案件证据的保全是什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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